发布时间:2020-07-24 09:16 作者:未知
腾佑AI人工智能持续为大家分享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人脸识别的国际资讯:反恐中的生物识别技术报告提出了人权和道德问题
明尼苏达大学人权中心已经发表了一份关于反恐过程中的极端监视和生物特征数据收集以及人权和自由如何受到影响的新报告,该报告已经由国际隐私组织进行了审查。
报告“在缺乏强有力的权利保护的前提下,这些保护在制度上可以用来监督此类证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因此相关做法很可能会违反国际人权法标准,”该报告读到“利用生物特征数据识别非法分子:最佳从事业务还是冒险?”,这是联合国反恐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奥努拉·尼·奥拉因教授和联合国反恐与人类问题特别报告员高级法律顾问克里斯蒂娜·侯斯提·奥尔班博士撰写的权利。
隐私监督机构坚持以人权为中心的做法是强制性的,已经不同意了安全理事会第2396号决议对联合国会员国实施的义务。
根据该决议,各州必须“开发和实施收集生物特征识别数据的系统,其中可能包括指纹,照片,面部识别以及其他相关的识别生物特征识别数据,以便负责任地正确识别包括外国非法主义战斗人员在内的非法分子,“必须“遵守包括人权法在内的国内外法律”的措施。
但是,报告指出,许多国家没有确保数据和隐私安全的正确立法框架和机制,关于这一问题的对话一直缺失。它还辩称,2018年与生物识别技术研究所发布的联合国报告“未能全面解决人权影响并向会员国提供详尽的指导。”
特别报告员写道,生物统计数据处理需要在一个公众可以访问和理解的国家法律框架中进行处理,以准确了解其应用方式及其对隐私的影响。该报告说,生物识别法必须解决数据的使用和共享问题,尤其是执法和情报机构,据称它们利用反恐立法“绕过和忽略了其他义务”。
如果需要破坏隐私,则该行动必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以确保采用最小侵入性的手段来实现相关的合法目的。”
该报告指出了监管保留和访问生物识别数据库的重要性,因为在给定的时间范围内可能会出现许多风险,最终损害数据完整性。如果不再需要生物识别数据,则应将其删除,同时必须保护生物识别系统和数据库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国际隐私组织还讨论了与通过AI技术进行的自动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威胁,例如分析,歧视以及未经同意的识别和跟踪。该组织说,会员国之间的国际数据共享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值得鼓励的,因此,应对其进行监管,以防止侵犯人权或滥用人权。独立监督系统是防止非法执行措施的另一建议。
国际隐私国际组织写道,生物识别技术行业和监视公司应在运营,参与和利益方面更加透明,并遵守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边缘化或受歧视的社区可能会受到生物识别和面部识别技术的更大影响,因为反恐已被用作侵犯人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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